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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的一宗祖屋拆迁案引起了高层人士的关注。最终,检察院高层提出抗诉,最高法院改判,指出强行拆除福清市政府及当地街道的行为违法。但争论并没有结束。福清市政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后,于2025年4月作出行政赔偿25万余元的决定。但业主陈代忠认为,以行政补偿代替行政补偿的行为违法,遂再次提起诉讼。 10月10日下午,陈岱忠诉福清市政府行政给付案在福州铁路运输第三法院开庭审理。测试进行了2个多小时。主审法官在不宣布开庭的情况下安排审判时间。 10月10日,福州欧铁道运输法院就陈岱忠诉福清市政府行政赔偿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报记者 王选辉 摄 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祖先的家庭主妇,随后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 2019年6月2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2018年7月7日实施的强行拆迁原告戴中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两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于2020年6月19日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恢复了此前对陈代忠迫害一审的裁量权。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称该房屋不属于行政管辖范围该拆迁由石井村委会负责。未进行拆除的原因。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迁属于强制拆迁行为。经高层抗议,最高法院裁定强拆福清市政府陈代忠住宅和玉屏街道办事处的行为违法。陈代忠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决定,驳回陈代忠的再审申请。随后,陈代忠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24年6月,最高检察院就此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三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决定对本案进行审理。正在根据新证据作出决定,二审决定可能没有足够的主要证据来确定事实就是如此。 2025年3月20日,人类法院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本案中,福清市环城路总部以会议纪要形式将涉及的房屋纳入支出范围,未办理农改审批手续。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越权强行闯入陈代忠家。一审确认该法律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法规正确。判决认为,高层的抗议是正确的,最高法院予以支持。陈代忠承认,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违反先安置后搬迁原则,强拆其房屋违法。投诉理由已成立。福清市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后,帕尔政府作出了行政决定。市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后又指责:赔偿或赔偿造成误会。接受最高法院判决后,福清安市政府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关于陈岱忠缴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经查明,陈代忠位于石井村一祖宅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意见,并参照该项目2017年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行政支付经济补偿费250536.91元。陈代忠不服判决,将福清市政府告上法庭。陈代忠在行政缴费诉讼中表示,根据《国家缴费法》规定,强制拆迁涉及本案已确认公民法院生效判决违法。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是具有赔偿义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但市政府认为,福清已作出上述决定,以补偿代替行政缴款,回避补偿义务。行政补偿显然至少是行政补偿。补偿还应包括内部物品损失、利息损失等。此外,陈代忠还提出了决定中认定的安置安置区域错误、房屋造价过低、未支付物品损失等相关意见。福清市政府诉讼律师在法庭审理中表示,最高法院判决后,因陈代忠未提交申请,当时,市政府作出了赔付决定。福清市政府诉讼律师表示,市政府按照2017年补偿方案对陈代忠做出的决定,是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考虑其利益而做出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考虑个案的特殊性,还要考虑同一地区其他被拆迁户的情况。经综合考虑,按照2017年度补偿方案对陈代忠作出补偿决定,既能最大程度照顾陈代忠的利益,又在合理限度内维护了公平原则。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法庭没有宣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小编:肖武刚UN845